大家好,大家对悬赏千万的狗已找到!网友质疑天价寻狗是骗局很关注,下面小雪整理下相关的信息,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7月9日,一张“悬赏1000万人民币寻狗”的寻狗启示引发郑州市民广泛关注。

“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发布了一则特殊的寻狗启事,如果能提供重要线索者,狗主人奖励200万人民币,如果找到并平安归还,狗主人愿给予1000万人民币。启事的末尾,还有一句红字称,如果伤害这条功勋犬,倾家荡产也要追究到底。

据狗主人称,这是一只八岁半的雄性退役军犬,走丢时身穿黑色马甲,背部有退役军犬四个字。该军犬经过特殊训练,为国家做出过巨大贡献,绝对不会刻意伤害任何人。

"郑州流浪动物领养中心"也配文称:"送还狗狗的报酬超出你的想象,听说外地游人要来郑州帮着寻找,你也别上班了,赶快去帮忙寻找吧。"

如此重金悬赏一只狗,立刻引来网友关注和争论,不少人跃跃欲试准备去帮忙寻找,也有的质疑真实性,对于配文宣传的说法也认为不太合适。

根据这则通知,狗主人于7月8日晚上11点在郑州北龙湖走丢一只爱犬天狼。

7月9日下午,一位女士自称是狗主人的秘书,向正观新闻表示,丢失的狗已经找到,针对狗和狗主人的信息,对方表示并不方便透露。记者多次拨打狗主人电话,对方手机已关机。

在此背景下,有的网友认为,悬赏1000万元找狗,既然找到了狗,就要兑现承诺,要不然就是失信;也有网友认为,这个悬赏明显不能当真,因为一条狗也值不了1000万元,只能是幽默一把,给了5000多元,也算是够意思了,不必较真。笔者以为暂且不论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单以千万奖金为“噱头”,事后不接记者电话、知情人透露支付帮忙找到狗的市民5000多元等种种迹象表明,这显然是在营造出一种紧张气氛,无论从何角度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同时,第317条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从此角度看,对狗主人来说,既然发出了悬赏广告,就有相应如实兑现的法律义务。而如故意发布虚假的悬赏数额,夸大其词,可能涉及扰乱公共秩序或寻衅滋事等,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综合相关报道来看,狗主人悬赏1000万元仅兑现5000多元,明显并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承诺。由此推理,其发布的高额悬赏启示不仅涉嫌虚假悬赏和虚假宣传,其行为也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是对社会公信力的一种伤害。一来破坏了整个社会的诚信,使民众对于悬赏广告的真实性不再相信,从而使真正发布宣传广告的人没有办法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相应的社会帮助。二来破坏了公序良俗,使整个社会的善良风尚受到侵蚀,某种程度使人们不再以诚信为准、诚信为本。三来会浪费一些社会资源,比如高额悬赏会使一些人投入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来做悬赏广告上的事情,而一定程度影响其他工作的开展。

总体而言,这场寻狗大战虽然短暂,但引发了人们对动物保护、责任和公共安全的思考。我们应该以更加理性和负责任的态度来看待这类社会事件,不仅要关注表面现象,更要深入探讨背后的社会问题和价值观念。同时,我们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此类事件进行更加有效的监管和引导,以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以上就是关于悬赏千万的狗已找到!网友质疑天价寻狗是骗局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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